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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波小升初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4-03-31 10:47:05


小升初一直是很受大家关心的,近几年很多地方的小升初都在进行一些的变革。变革的目的是更合理的让孩子上学,但是也让很多的家长感到迷惑。宁波也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免试上学,学校不可以进行考试。想具体了解情况的家长们可以阅读以下的2014宁波小升初的相关信息。

近日获悉,宁波市教育局在今天推出《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宁波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确定。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入学,或采取学校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

规范特长招生 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规范特长招生,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如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予以停止,如确实要保留的,必须要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原来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订与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具体实施意见将另行制定。

推行共同发展学区招生与办学模式

《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学区内小学招生视生源分布情况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如新生平均班额超过6人(含6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年生源较多学校服务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学生家长意愿进行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公开公平地进行随机派位,使共同发展学区内各小学的班额相近。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学校在招生前以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等。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县(市)区区域内招生为主,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民办小学一般不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跨区域招生也要从紧限制。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区域开展规模招生(跨区域开展规模招生指一所学校在跨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超过10人以上),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及做好招生计划与招生办法的备案工作,并于当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定。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招生学校不得将未经备案核定的跨区域招生广告、简章擅自向社会发布。

此外,民办学校还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招生面谈,要避开小学教学时间,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学校在宁波城区的招生,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

严格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宁波外国语学校按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民办初中符合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原对口公办初中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巩固公办学校“零择校”成果。公办优质高中应按各初中学校(公办、民办)学生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保送推荐名额,切实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公办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结合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努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严禁集中公共资源建设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严禁把新住宅小区配套的校舍改办民办学校进行招生,严禁新建公办学校以生源不足为由跨学区招生或中途插班招生。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大力推进学校联盟式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办好每一所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

控制在45人之内。在确保校际之间班额均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

公办、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87191191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违规招生干扰正常招生与教学秩序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今年各地小升初改革的步伐正在进行中,以上是2014宁波小升初改革的一些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让大家对宁波小升初的政策有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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